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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万!云南省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招标

2026-04-09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9

  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项目名称)/(标段)已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石发改投〔2022〕19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石林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2.1 招标范围:完成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采购(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和优化设计,最终提供项目所需全套设计成果及技术规范书。配合开展审批手续、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具体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明确的范围和内容及要求为准。
 
  (3)运营管理部分: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污水处理场运营管理工作(运营期间应承担所产生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设备修理维护、补充更换费用、人员劳务费、水电费、水质检测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人需求,运营期内按要求定期向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数据、检测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遵循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合作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的运营管理服务。
 
  2.2 招标规模:建设深水井、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CASS池、中间水池、V型滤池等建(构)筑物,实施厂外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厂区分两期实施,总设计污水处理规模2万m³/d,其中一期新建1万m³/d、二期新建1万m³/d。工程概算总投资3522.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8.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5.82万元;预备费167.74万元。
 
  3.项目概况
 
  3.1 招标控制价:
 
  (1)设计部分招标控制价:¥1312633.7(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贰仟陆佰叁拾叁元柒角整)。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优惠下浮率(%)≥3%。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运营部分招标控制价:1.45元/m³(大写:壹元肆角伍分每立方米)。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 项目建设地点:原石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内空地(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3 计划工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结合本项目特征,拟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开工令下发日期为准)。
 
  3.4 运营期限: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移交及运营启动证书》之日起算至2033年12月18日结束,具体运营期以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3.5 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设计方案需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D级标准充分结合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污水量及水质特性,确保处理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处理规模、出水水质、污泥处置等核心指标满足项目批复及合同约定。确保方案合规、工艺可靠,图纸通过审查,满足施工及运营需求;
 
  (2)施工部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施工,所有设备和材料需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运营部分:运营期间需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持续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及地方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污泥处理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等标准出水水质持续达标;建立完整的运营台账和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合理要求。
 
  3.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牵头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2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3)运营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4.3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4.4 财务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具备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相应的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5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并加盖公章),中标后如发现有在建项目,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给排水专业或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3)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4)运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5)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满足《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中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的要求,岗位如下: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和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4.6 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4.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本项目投标文件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按手印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所含全部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等,确保无任何资质造假、材料虚报、财务数据篡改和夸大的成分等行为;接到招标人书面核查要求后,承诺48小时内提供对应承诺事项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条款理解产生歧义时,以招标人作出的书面解释为准。如未提供本承诺书,或经核查发现材料不真实的,视为投标人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条款承诺说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如果出现严重拖欠现象,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发生到发包人、政府部门讨薪的,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罚款1万元-5万元。(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当中严格保障石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运营,不产生任何干扰和影响,郑重作出承诺(格式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的要求,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具体减免金额参照对应项目地区的相关文件为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5.3 其他要求:请各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该项目未开标之前密切关注信息发布网站,如该项目需发布更正(澄清)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昆明市”,切换至“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昆明市)”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各投标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 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 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至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见,若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招标人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昆明市”,切换至“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昆明市)”,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投标人在唱标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规定时间截止后自动进入下一环节。
 
  (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以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标题:3522万!云南省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招标
附件: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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