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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9万!辽宁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

2026-05-14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4

  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鞍山市立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鞍立发改审投[20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大乐屯村西北,规划富安街北、大乐街东
 
  建设规模: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3/d,并为远期污水处理预留场地,预留处理规模为5000m3/d。同步建设项目范围内污水进水主管及处理后污水的排放管道等。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限:5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供货开始日期2026年06月30日;计划竣工/服务结束/供货结束日期2027年12月22日;
 
  标段名称: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标段编号:E210300ET05000096001001。
 
  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O即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材料设备等]、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及试运行、运营[水质达标]。
 
  标段类别: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合同估算价:9219.54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缴纳方式:现金(指电汇、支票);保函(保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均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办理入库;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的能力;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类似工程指污水处理工程,需提供合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本项且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责任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业绩证明(含EPC或者施工或者设计或者监理,需提供合回);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回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6)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
 
  (7)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已公开以上文件除外);
 
  (8)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9)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回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0)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
 
  (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
 
  (1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1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建筑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
 
  (14)EPC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11日08时00分至2026年05月1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广联达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2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联达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3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5.4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进行解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上发布。
 
  原标题:9219万!辽宁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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