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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2026版)》解读

2026-07-24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46

  《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2026版)》(以下简称《评议办法》)系对2025版文件的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围绕评议内容、服务标准、评议时限及激励机制等核心维度进行了全面优化。现将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度体系建设
 
  强化源头准入与合规经营
 
  进一步压实主体企业管理责任。明确主体企业须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街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签署监管协议。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涵盖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违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扣分标准,最高可扣除全部分值。
 
  二、点站场运维管理
 
  统一标准与安全运行并重
 
  延续并深化“五统一”规范要求(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统一管理)。
 
  确保服务形象规范化。明确作业区与存放区须物理隔离,各类可回收物分类分隔堆放,杜绝混杂。新增污染防治和消防设施配置要求,强调对场站设备进行定期校准送检,保障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生态环境效果
 
  严控污染排放,守护城市环境
 
  新增“生态环境效果”评议板块,凸显绿色低碳发展导向。要求点、站、场内部及周边环境保持干净整洁,严禁露天堆放、占道经营。
 
  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水、异味等污染物排放,排放不达标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将予以相应扣分。
 
  四、回收服务实效
 
  细化服务标准,落实有偿回收
 
  显著提升“回收服务实效”板块权重。依据《上海市可回收物管理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明确三类服务模式具体标准:
 
  (一)智能回收
 
  设备故障24小时内修复;接近满仓(80%)后4小时内清运(8:00-17:00);停用设备需及时清理。
 
  (二)惠民回收
 
  服务频次不低于3天/周,每日开放不少于4小时,双休日适当延长并实行错峰开放。
 
  (三)流动回收
 
  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农村每2周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新增要求:主体企业须按市场价格,对包括低价值可回收物在内的全品类可回收物提供有偿回收服务,切实保障居民权益,提升主动分类和交售积极性。
 
  五、计量管理
 
  新增评议项目,实现全链条闭环
 
  首次将“计量管理”纳入评议体系,旨在实现回收信息可溯、可控、可管。要求点、站、场计量设备必须与市级可回收物回收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连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规范各环节数据计量,及时上传末端资源化利用信息,对数据失真或未及时上传行为设定严格扣分标准,为行业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六、社会责任履行
 
  鼓励应急响应,引入加分激励
 
  要求企业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配合政府应急工作。创新增设积分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探索服务新模式。
 
  为鼓励主体企业提升服务效能与创新水平,凡在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在评议中将给予额外加分:创新保洁员合作模式成效显著、全年市级平台居民投诉率控制在1%以下,或探索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新模式获市级认可并取得显著实效。
 
  此外,优化评议程序,明确每自然年内实施1次评议,且须在每年度11月底前完成评议及结果公示,确保评议工作的时效性与透明度。
 
  《评议办法》(2026版)的出台,构建了更加科学、精细、闭环的管理体系,将有力推动本市可回收物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2026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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