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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对标生态环境法典 现有法规批量修改、废止

2026-07-24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60

  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生态环境法典》或“法典”)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正以雷霆之势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规章等进行修改,并决定废止其中的一部分。
 
  生态环境部:拟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17部规章和修改11部规章
 
  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明确,将对标法典新增规定,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全面梳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部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典要求不一致的及时修改、废止,持续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开展,7月15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其中,拟废止规范性文件176件、规章17部,同时对11部规章予以修改。
 
  山东省:修改19件、废止11件地方性法规
 
  7月23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表示,本次清理涉及省级地方性法规30件,其中修改19件,废止1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2件,其中修改67件,废止15件。清理工作坚持“一致性、特色性、系统性、操作性”原则,在不抵触上位法、保留地方特色前提下,推动地方立法从“分散规范”转向与法典“系统协同”。
 
  天津市:对八部地方性法规提出36项修改内容
 
  经研究,《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等八部地方性法规中,部分内容与生态环境法典不衔接,有必要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这八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
 
  由此,《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共对八部地方性法规提出36项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法规制定依据条款中的法律名称进行修改;二是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的禁止性规定及相应法律责任对法规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三是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新制度新规定对法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提升生态环境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显然,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日期的临近,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已进入密集“攻坚期”。除了山东省、天津市,其他省份与城市也在积极采取行动,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程序,预计未来一个月内还将有一批修改、废止决定集中出台。
 
  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全篇共5编、1242条,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方方面面,将于8月15日施行。
 
  生态环境相关负责人用“百宝箱”来形容这份法典,认为其有温度、有精度、有力度,对于依法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中新设立的“应对气候变化”专章,坚持国内与国际统筹、减缓与适应并重,充分彰显了大国担当。
 
  全联环境商会分析认为,法典会带来三大核心变革:一是从“末端倒逼”转向“源头重构”;二是从“成本中心”转向“价值创造”;三是从“被动合规”转向“创新竞赛”。对于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快速适应新规则体系,将合规压力转化为成长红利,以在绿色转型的浪潮中赢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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