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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隐患自行排查指南(试行)》发布

2026-05-14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4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河北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隐患自行排查指南(试行)》近日印发。
 
  该指南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规定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内容和组织实施的基本要求。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指南第四条,环境隐患排查内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结合实际参考附表自行开展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参照(一)至(十二)内容开展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试点单位参照(一)至(十六)内容开展排查。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等进行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排污许可制度
 
  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载有危险废物类别、去向、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等信息,规定提交执行报告。
 
  (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涵盖危险废物全过程,责任清晰,责任人明确。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正确。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
 
  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要求保存。
 
  (六)环境应急制度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含危险废物相关内容,并按规定备案;制定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规定建设环境应急设施并保持良好应急状态、设置应急照明系统、配备应急队伍及所需的应急装备、物资。
 
  (七)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且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八)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信息。
 
  (九)标志标识制度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括危险废物标签,贮存分区标志,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十)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设施满足相关要求,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十一)转移制度
 
  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十二)信息化管理制度
 
  落实“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要求,实现电子标签“一码贯通”全过程应用。
 
  (十三)业务培训制度
 
  相关管理人员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十四)经营许可制度
 
  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收集试点资质函,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十五)运行环境管理制度
 
  按规定对入厂危险废物开展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开展监测分析,做好记录。
 
  (十六)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
 
  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引用: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隐患自行排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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