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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致重型车从业者的一封信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4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致重型车从业者的一封信
 
  重型车从业者:
 
  大家好!感谢一直以来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当前,机动车污染排放,尤其是重型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我省作为煤炭外运重要通道,省内注册重型卡车保有量约45万辆,常年过境重型卡车约70万辆,位居全国前列,重型车污染排放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破坏、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系统严重危害空气质量。据分析,重型车污染排放量是小型车的80-100倍,老旧重型车为150-200倍,破坏、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车高达200-500倍,虽然重型车在机动车中占比不高,但贡献了机动车近八成的氮氧化物、半数以上的颗粒物。
 
  破坏、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系统,损坏车辆、增加成本。污染控制装置长期不工作会导致零部件寿命降低甚至损坏,会对车辆造成持续性损害,催化系统失效,更换费用远远高于正常使用费用,还会打破车辆参数平衡,导致动力变差,油(气)耗能升高。
 
  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污染控制系统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污染控制系统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处每辆5000元的罚款,对维修单位处每辆5000元的罚款。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排放异常未及时修理的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
 
  2025年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监管的意见》,全面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为此,呼吁广大机动车从业者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八个严禁”(严禁拔出或改动氮氧化物传感器、严禁拔出或改动背压或温度传感器、严禁垫高氧传感器、严禁破坏后处理装置、严禁后处理装置设置旁路、严禁重置装置参数或刷写OBD程序、严禁加装OBD作弊装置、严禁使用尿素屏蔽器)。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守护蓝天白云需要你我实际行动,让我们坚决抵制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山西共同努力。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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