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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答复:关于电子电路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治理CO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事宜

1970-01-01 来源: 第三方 浏览量:16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刊登了一则有关电子电路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治理CO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事宜的答复情况。详情如下:
 
  主题:关于电子电路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治理CO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事宜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公司目前在使用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CO),采用催化燃烧工艺,请问更换下来的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成分为铂、钯),如果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应为多少,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
 
  您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废物代码进行归类。其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9-50,其主要危害成分为铂、铑、钯等贵金属。鉴于您司废催化剂主要危害成分与其相似,在没有法定判定意见前,建议您司参照上述代码进行管理,强化污染防治。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原标题:关于电子电路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治理CO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事宜
 
  引用:关于电子电路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治理CO催化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事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引用日期: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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