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化解安全环保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态,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形成了《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10个方面,共20条具体措施:
强化绿色技术攻关方面,2条措施:一是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支持推动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二是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平台作用,开展技术对接活动。
支持中试验证方面,1条措施: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技术工艺产品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布局,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方面,2条措施:一是将废动力电池相关技术装备纳入首台(套)支持目录,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报支持范围,加强宣传推广。
支持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方面,3条措施:一是规范布局回收服务网点,鼓励采取便利安全措施。二是对集中贮存性回收网点项目建设及利用腾退空间改造建设回收网点,给予补助支持。三是电池企业、车企产生的废动力电池应交由规范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着力提升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水平方面,3条措施:一是严禁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运用绿色低碳新技术建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加强用地出让长年期支持,给予投资补助支持。二是鼓励积极使用绿电,按政策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开展再生材料认证与应用,提高再生材料利用比例。
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方面3条措施:一是将区域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纳入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一体谋划。二是鼓励引导三地电池企业、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合作。三是推动三地回收网点布局、转运流向轨迹、产能等数据共享。
支持行业组织发展方面,1条措施:鼓励组建产业联盟,鼓励举办行业论坛、产业对接和国际交流活动。
强化标准引领方面,2条措施:一是鼓励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二是探索研究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方法,支持开展CCER碳减排方法学研究。
加强监管执法方面,1条措施:加快建设本市锂电池监管信息系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强化金融税收支持方面,2条措施:一是引导加大股权融资和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相关保险产品。二是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若干措施》中明确出,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项目总投资35%、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对建设符合条件的集中贮存型回收网点项目,给予不超过核定总投资3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腾退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化改造及消防安全设施升级,满足废动力电池回收、分拣、仓储等环节需求的集中贮存型回收网点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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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5〕7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创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培育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态,促进京津冀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7日至8月13日。
附件:1.《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引用:关于对《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引用日期: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