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走近《生态环境法典》,“每天学一典”,今天的主题是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餐饮油烟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群众投诉最集中的环境问题之一。《生态环境法典》第250条专门针对餐饮油烟作出系统规定,从政府引导、经营者义务、选址禁令到露天烧烤管控,构建起全链条的餐饮油烟治理规则。
1.政府引导:从源头把好选址关
法典第25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这意味着,餐饮油烟治理的要求已前移到前端登记注册环节,通过事前提示避免经营者踩入选址雷区,从源头减少油烟扰民纠纷。
2.经营者义务: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
法典明确,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同时,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这两项规定确立了餐饮经营者的核心义务——不仅要装,更要用;不仅要排,更要达标排。油烟净化器不能成为摆设,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3.选址禁令:三类区域划出红线
法典沿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餐饮场所选址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这一规定直击楼下开店、楼上呛烟的民生痛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只做奶茶、甜品、炖品等不产生油烟、异味的轻餐饮项目不受此限,可正常经营。
4.露天烧烤:时段和区域双重管控
法典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这一条款将露天烧烤纳入法治轨道,既保障城市空气质量,也为规范有序的夜间经济留出空间。
5.法律责任方面,法典第1132条分三种情形设定罚则:
一是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是在禁止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油烟餐饮项目的,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在禁时禁区露天烧烤或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油烟看似小事,却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品质。法典以第250条定规则、第1132条明罚则,为餐饮油烟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我们以法典施行为契机,经营者守法经营、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共同守护舌尖上的烟火与头顶上的蓝天。
原标题:每天学一“典” | 餐饮业选址如何从源头避雷?